现实版“回家的诱惑”?闺蜜借46万不还,女子催债却收到老公出轨

日期:07-01 来源:未知

 有道是,借钱容易还钱难,河南新乡的王女士一家借钱给闺蜜对方不仅不还钱,甚至还发来与老公的出轨照,这是现实版“回家的诱惑”?

 
女子问闺蜜讨债
 
却收到老公出轨照
 
王女士和闺蜜是十几年的朋友,闺蜜从去年开始私下向王女士老公借钱,第一次借了有十五六万元。王女士刚开始并不知情,直到发现账户里的钱少了,她才发现问题。
 
被家里人发现后,王女士老公就开始催女子还钱,对方表示可以卖房子还钱,但是需要资金周转。于是,王女士老公再次借给女子31万元。前后总共出借了46万元,有些钱甚至是王女士老公去贷款来的。
 
 
此后,王女士向闺蜜讨债,对方不仅不还钱,还发来一张她和王女士老公的床照,简直欺人过甚。
 
 
一位是自己的老公,一位是曾经的闺蜜,王女士心如刀割,泣不成声:“每次看到照片,我都不想活了,感觉天塌了。十多年的朋友,她竟然这样对我”。
 
 
老公:没经受住诱惑
 
为什么王女士老公会借钱?他说自己当初没经受住诱惑,每次开房都是借钱女子主动提出的。对方约了好多次,但自己并不喜欢对方,只是偶尔出去一次而已。
 
 
王女士老公:“我身份证都在我媳妇那里,我开房都开不了。”
 
面对老公的出轨,王女士选择了原谅。但因为要做生意,借出去的钱却迟迟要不回来,他们不得不举债维持。
 
 
又一女子上当
 
借了闺蜜40多万元
 
深陷困境的不止王女士夫妇俩,刘女士现在也是寝食难安。因为她也借了很多钱给这名女子。
 
“我借了她40多万元,我现在都不敢跟我老公说。”刘女士说,她把借钱女子当最好的闺蜜,但对方却骂她活该被骗。
 
 
闺蜜家人态度嚣张
 
对债主动手
 
借钱的女子原本在郑州开了一个服装店,现在这个店已经转让,她也不见了踪影。没有办法,两人来到了这名女子的老家,希望见到她尽快把钱要回。一见面,借钱女子的家人就跟这些债主发生了争吵,进而开始大打出手。
 
 
“闺蜜”的弟弟也参与了动手,还振振有词,说“债主已经去法院起诉了,这个事情就算结束了,还钱的事情找法院问。”
 
 
民警表示,如果协商不成,双方的经济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于这次冲突,他们会进行调查依法处理。
 
 
冲突中受伤的刘女士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动手打人者也被警方带走调查。
 
 
刘女士家因为钱都借了出去,已经揭不开锅。面临严重的家庭问题,老公得知后大怒,要和刘女士离婚。
 
 
这名女子可谓费尽心思结交了很多女性,而最终都是借钱后就不还了。据王女士透露,女子明明在消费在购物,就是不还钱,朋友圈琳琅满目,日子过得逍遥自在。
 
法院已判还钱
 
其实法院早判了借钱的女子还钱,但这个人就是赖账,甚至玩消失。
 
 
刘女士躺在医院,借钱女子的弟弟还上门来威胁,说只要去找他们还会再挨打,刘女士哭诉自己瞎眼认识了这样的“闺蜜”。王女士也非常气愤,说女子根本不配当她闺蜜,现在听到她名字都受不了。
 
 
现如今,除了追究打人者的责任外,对于这些债主来说,怎么要回血汗钱才是最难的。目前,债主表示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延伸阅读:
 
起诉朋友借钱不还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2016年7月1日,朋友借钱,到期后却耍赖不还。珠海男子将朋友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钱。但由于自己没有提供相应的书面借款借据,仅有三段借款电话录音。记者昨日从斗门法院获悉,法院认为,电话录音无法证实两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法院判决驳回还款诉讼请求。
 
借钱到期不还
 
原告小周到斗门法院起诉称,他与被告阿南是朋友关系。2012年6月,被告以没钱还信用卡透支款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应被告的请求向被告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打入借款7000元(通过ATM机现金存款的形式),约定一个月内归 还,超期则按15%计算年利息,且被告在2015年3月口头承诺逾期归还则加偿5元/日的违约金。由于考虑到与被告是朋友,出于对被告的信任,原告借款给被告时并没有要求被告书写借款凭证。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时还款,故起诉要求还款。
 
为证明其主张,小周向法院提交了他与被告之间的三次通话录音作为证据。斗门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
 
借债方否认
 
被告阿南则辩称:他与原告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所提交的三份录音材料显示,原被告在通话的过程中一直提及第三方李某,涉案债务是第三方李某欠原告的债务,而非被告欠原告的债务。
 
斗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原被告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原告称并未与被告签订借款借据,而其提供的三份录音材料显示,原告在与被告通话的过程中,一直催促被告代其向第三方追讨借款,并建议被告在第三方不能及时还款的情况下,起诉第三方。双方并未在录音中提及被告借款的经过、理由、用途等情况,无法证明双方有形成借贷关系的合意,也无法与原告在庭审过程中陈述的借款经过相互印证。原告申请本院调取的被告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交易流水,也仅能反映被告名下的两张信用卡在2012年6月25日有存款记录,却无法证明该存款系原告存入被告账户的借款本金,亦无法证明该存款记录与原告主张的借贷关系之间的关联性。
 
被告对其与原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予以否认,而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在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原被告间实际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于原告的主张,应当不予支持。
 
近日,斗门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件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要注意保留书面凭证
 
斗门法院民一庭法官提醒公众,债权人主张债权,必须对债权真实存在负举证责任。在借款过程中,债权人一定要让债务人出具书面的借款凭证,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以代替现金支付方式,对于大额款项,还应保存汇款凭据等,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能因为双方系亲戚、同事、亲属、朋友等关系而忽视书面证据的保存。否则,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在没有借款凭证,又无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债权人的诉请将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来源:综合广州日报、看看新闻、河南民生频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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