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悬赏万元寻猫后疑不守承诺 律师:违约 需承责

日期:09-26 来源:未知

 养了多年的猫丢了,杭州一位居民悬赏万元找猫。猫找到后,该居民却疑似伪造转账记录,不兑现此前的赏金。该事件引发人们关注。涉事居民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9月25日,多名律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表示,上述寻猫启事可认为是一则附条件的悬赏广告。如果失主以虚假转账记录达到拒付悬赏令的目的,从民事上讲,属于通过伪造事实的行为达到违约目的,当属根本违约。情节严重的,则涉嫌刑事犯罪。
 
近日在微信朋友圈热传的一则寻猫启事显示,杭州一位居民养了五年的猫9月6日丢失,若有好心人能提供线索帮忙找到,该居民愿意以10000元酬谢。
 
据钱江晚报9月23日报道,该失主曾带着小礼品到邻居家道谢,却未提及酬金。被问及时,失主解释称是另一位业主先看到照片通知她的,所以酬金给了别人。
 
23日15时18分,失主@画画失眠的鱼发微博称,上述邻居确实是第一个提供线索,但是还有其他业主通知她。她表示,上述邻居没有参与后续找猫的过程。
 
据新京报@我们视频24日报道,该失主承认其转账酬金记录系伪造,她表示已再次将万元酬金发给第一线索提供者,但未被对方收取。
 
对此,有网友认为,这是关乎诚信的问题,既然寻猫启事已写明万元酬谢,应主动提出兑现承诺。网友还对失主“伪造转账记录”一行为提出质疑,认为这是在欺骗大家。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万元寻猫”启事可理解为一则附条件的悬赏广告,即要约,悬赏人订立悬赏内容及方式是自愿的,他人看到悬赏广告后完成了悬赏要求,就相当于履行了合同。此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守约精神,在他人履行完毕悬赏广告所附条件,悬赏人就应该支付悬赏金。如存在多个提供线索参与者的,可根据实际贡献和线索成功率划分酬金。
 
赵良善说,如失主以虚假转账记录达到拒付悬赏令的目的,从民事上讲,属于通过伪造事实的行为达到违约目的,当属根本违约。如情节严重的,则涉嫌刑事犯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之规定,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认为,女失主对转账记录造假的行为属于逃避支付报酬义务的行为,悬赏广告既然是以广告的形式设置报酬,声明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一旦有人按照广告要求完成所指定的行为,也就是作出了对广告要约的承诺,失主就要受到法律约束,遵循契约精神,并按照合同履行支付行为人报酬的义务。
 
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白翔飞也表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如果把悬赏广告视为一个契约,通过伪造记录来逃避履行债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白翔飞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第46页)[ 沈德咏、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46页]——“数人共同完成该行为或者同时完成该行为的,由该数个行为人共同取得报酬请求权,每人有权获得报酬的相等部分”,也就是说第一个发现线索的人和第一个给业务提供这些线索的人可以共同平分报酬,从常情常理的角度来说,这也较为合理。当然,具体的酬金划分还要依据法官对于悬赏广告的条款进行个案解读。
 
 
 
此外,白翔飞解释,这类问题,还有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就是如何解读涉案的悬赏广告,比如“其中说有好心人能提供线索帮忙找到”,这里说的到底是只要提供线索,就有1万元的报酬?还是最初提供线索的人才可以得到报酬?又或者是所有提供线索的人可以平分这一万块?所以,悬赏广告写得不清晰,也容易引发很多其他的争议和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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